□歐陽晨雨(特約評論員)
  近日,深圳市檢察改革正式啟動。根據最新改革方案,該市檢察人員將分為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凡進入檢察官序列的,將免去行政職務,以檢察官等級為基礎,實行單獨的檢察官職務序列管理。年底前,全市檢察機關將完成人員分流工作,對是否檢察官身份予以確認。
  司法“行政化”問題,歷來為業界和輿論所詬病,卻又難以撬動,故而被認為是造成司法職權不能依法獨立行使的“絆腳石”。是以,今年6月6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審議通過《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將上海、廣東等6個省市確定為司法改革試點地,一個重要目的便是摸石頭過河,尋找一條可供推廣和複製的新司法路徑。
  從深圳市的檢察改革看,在司法“去行政化”方面的推進,並非直接摘掉檢察官的“烏紗帽”那麼簡單,而通過一系列制度措施,一步步“擰緊螺絲”。
  比如,在免去檢察官行政職務,實行單獨檢察官職務序列管理同時,方案規定對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司法警察按照深圳市警察職務序列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分門別類、不搞“一鍋煮”的好處在於,可以撥開枝葉、更精準地針對司法“行政化”問題下藥。而輔助人員的分流設計,更能烘托出檢察官的核心地位,形成“眾星捧月”之勢。根據改革方案,該市檢察院在公訴部、職務犯罪偵查部、訴訟監督部3個主要業務部設置事務處,由檢察輔助人員專門負責訴訟服務和日常事務工作,從而確保了在精心設計的“非行政化”司法職業渠道,檢察官能“凝神聚力”辦案。
  之前,對於法官和檢察官,“行政化”的確令人又愛又恨,現實中既享受到“衙門高高”的潛在好處,卻也往往受困於職務“天花板”。深圳市在免去檢察官行政職務後,著力拓寬司法職業的上升通道,使之獲得相應的職業保障,不再因職務受限,工資待遇等受影響,解除了後顧之憂。
  在大刀闊斧“剪枝”、儘力淡化檢察官“官味”的同時,該方案也註重“培土”,賦予相應的司法權力。針對“辦案的不負責,負責的不辦案”,“審者不定,定者不審”等積弊,突出檢察官辦案的主體地位,打破原有工作機制,建立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按檢察官員額數的三分之一比例選任主任檢察官,經檢察長、副檢察長授權,依法履行執法辦案職責,對本組承辦的案件享有決定權。
  鑒於任何權力都有膨脹的本性,為防止司法權力僭越邊界,有關部門還制定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依據法律規定對梳理出的706項檢察職權進行分級授權,釐清檢察委員會、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各自的權力界限和責任劃分,確保相應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併在各自職責權限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除了上述舉措之外,深圳檢察改革“去行政化”方案,還包括了實行控制員額、精簡機構、重設權能等內容,由此改革路徑,“去行政化”司法的輪廓漸漸顯現,面容也更加清晰。當然,這些制度並非完美,僅是地方層級的破冰試水,亦不能徹底鏟除病竈、祛除頑疾,然而大膽而細緻的嘗試,畢竟向著法治中國邁進了一大步。持之以恆,假以時日,類似制度匯聚成流,將更有效地封堵司法“行政化”的大小隙縫和暗流。
  (原標題:以精密制度助推司法“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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