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赫南 賈陽
  在查詢窗口輸入“受賄”二字,0.63秒後,可以獲得約2097條結果。這些信息來自最高檢,以及江蘇、河北、四川等地檢察機關,其中既有立案偵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獲有罪判決等案件信息,也有起訴書等法律文書……
  這是記者10月17日上午點擊“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下稱案件信息公開網)獲取的信息。記者從10月17日召開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10月1日起,《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下稱《規定》)生效,案件信息公開網陸續在全國3000多個檢察院開通運行,該網承載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重要案件信息發佈、法律文書公開“四大平臺”同步投入使用。
  案件信息公開:地方探索變“規定動作”
  發佈會上,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下稱案管辦)主任王晉表示,截至10月16日中午12時,全國檢察機關已在案件信息公開網上發佈了197079條案件程序性信息、8301條重要案件信息、15528份法律文書。
  “依據《規定》,各級檢察機關開展案件信息公開工作,已經從一般性要求變成剛性制度約束,從部分地方的探索變成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的規定動作。”王晉介紹,在出台《規定》前,各級檢察機關對當事人等特定人員的案件信息公開,主要以通知、告知、送達、公開宣佈等方式進行;對於社會大眾的案件信息公開,主要是通過各種媒體發佈。
  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在案件信息公開方面作出了積極探索。有的在檢務大廳設立電子觸摸屏、顯示屏,有的運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還有的在門戶網站上發佈法律文書、提供案件程序性查詢等。“這些做法深受社會歡迎,但由於缺乏制度保障,各地工作開展不平衡,影響了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全面、深入推進。”王晉說。
  在王晉看來,《規定》的出台、案件信息公開網的開通,讓檢察機關案件信息公開工作進入常態化、規範化、信息化發展軌道,能更有力地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增強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透明度,規範司法辦案行為。
  四大平臺集中建成:“全方位”構建案件信息公開格局
  點擊進入案件信息公開網首頁,在醒目的位置會看到“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辯護與代理網上預約”模塊。但如果繼續點擊其下屬的關鍵詞“反貪”、“反瀆”或者“申請閱卷、會見”、“要求聽取意見”,系統都會自動彈出“用戶登錄”界面,要求提供用戶名和密碼。
  “按照《規定》要求,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平臺和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平臺面向特定人群,具有辦事功能。”案管辦副主任劉志遠告訴記者,為了進一步規範執法、公正司法,最高檢在開發案件信息網時,依托2013年開通的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在互聯網上集中建成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重要案件信息發佈、法律文書公開“四大平臺”,其中,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書面向所有公眾開放。
  劉志遠表示,通過這四個平臺,各級檢察機關全面啟動了案件流程、案件結果、重要法律文書網上公開,以及律師聯繫網上進行等工作。除了網上公開以外,辦案人員依然要依法履行法律規定的通知、告知、送達、公開宣佈等職責,相關人員還可通過電話、郵件、檢察服務窗口等既有方式查詢案件程序性信息。通過網上網下多種途徑,檢察機關正在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案件信息公開工作格局。
  劉志遠透露,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探索案件信息公開網與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的協同互動,把案件信息公開網“大而全”的優勢與兩微一端的“短平快”優勢有機結合,為人民群眾瞭解檢察工作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窗口和渠道。
  配套規範:對未成年人等信息“屏蔽”
  “本院認為,陳某實施了刑法第274條規定的敲詐行為,但情節較輕,並取得了被害人劉某的諒解,且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根據刑法第37條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刑訴法第173條第2款的規定,決定對陳某不起訴。”
  這是記者在案件信息公開網上看到的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檢察院今年9月作出的一份《不起訴決定書》。為何此處被不起訴人、被害人都被模糊處理?記者看到,《規定》明確規定,檢察院在發佈法律文書時,應採取符號替代等方式對一些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姓名進行“匿名”處理,其中便包括“不起訴決定書中的被不起訴人”。
  “我們既不能一講公開就隨意公開,忽視對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護,也不能一講保密和保護個人隱私就什麼也不公開,忽視對公眾知情權的保障。”王晉告訴記者,正確處理好公開與保密、公開與保護個人隱私的問題,是制定《規定》時研究的重點。
  據王晉介紹,對這一問題,《規定》從三方面著眼——
  制定“負面清單”,明確不得公開的內容,即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最高檢有關規定不應當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在公佈法律文書時,應對被害人、證人、鑒定人做匿名處理,對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進行技術屏蔽處理。
  對不同類型的案件信息,規定不同的發佈時機和發佈方式。如對正在辦理的案件,主要是面向訴訟參與人等特定人員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對正在辦理的重大案件,可以向社會發佈辦案進展情況,但由於尚未辦結,不公開具體案情。在案件辦結以後,再通過發佈法律文書和公佈典型案例等方式,公開具體情況。
  按照“誰辦案誰審核、誰把關誰負責”的原則,健全審核把關機制,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個人隱私行為的發生。
  全國齊“曬”:公正、高效執法“助推器”
  在基層,檢察機關日常辦案任務繁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案件信息公開的全面啟動對辦案部門又提出了挑戰。基層檢察機關該如何化解這一工作壓力?
  “全國3000多個檢察院在同一網上共同開展案件信息公開工作,體現了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的宗旨,確實對全體檢察人員的執法觀念、能力以及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劉志遠告訴記者,全面開展案件信息公開工作是檢察機關公正、高效執法的“助推器”,在開始階段可能會有一個適應調整期甚至是陣痛期,有必要從多個方面積極迎接這一挑戰。
  在劉志遠看來,基層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可以從三方面著手:一是更新觀念,主動適應,變壓力為動力,進一步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嚴把案件質量關、程序關、期限關和法律文書關。二是加強培訓,讓辦案人員熟練掌握公開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方法,提高案件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三是充分發揮信息化的優勢,通過使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智能提取數據、使用技術軟件輔助對敏感信息進行處理等手段,進一步減輕工作量。
  發佈會上,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表示,發佈《規定》、開通案件信息公開網,是檢察機關推進檢務公開和法律文書公開、增強執法辦案的透明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重大舉措,是檢察機關推進司法規範化和檢察信息化建設的又一項具有標誌性的重要工作。
  (本報北京10月17日電)  (原標題:三千多個檢察院同台“曬”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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